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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2 09:45:07 来源: 发布者: 浏览8785 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
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
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传[201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指发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指发明电[2010]1号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有力有序地做好支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二、由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受灾严重,交通等诸多不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除确有需要外,近期不要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同时要劝阻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等各界群众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三、我省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由省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目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自行组织集中专项捐赠活动。对已接收的救灾捐赠物资,由各设区市集中管理,省民政部门同意安排运送。四、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要以捐赠资金为主。对捐赠的资金,由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按照捐赠者一员及时汇往灾区。要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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