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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红十字”有奖征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 15:48:25     来源:     发布者:     浏览8931

 

今年是保定市红十字会成立100周年,百年来,保定市红十字会秉承人道主义宗旨,以其特有的方式践行神圣责任,在抢救伤员、抗震救灾、卫生救护知识普及、救助贫困人群和发动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挽救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儿童和资助贫困家庭和学生等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更好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赋予的职责,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爱心公益活动,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举办“我与红十字”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意义
    本次征文以“我与红十字会”为主题。旨在回顾展现红十字会的历史风采,宣传其汇集人道力量、参与紧急救护、救灾济贫、社会服务、保护生命健康、维护人类尊严等人道主义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而更好地传承红十字精神,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红十字会宗旨及职责,动员更多的人积极投身红十字志愿者活动。
二、征文形式
    本次征文以诗歌、散文、照片为体裁,其内容均应尽量体现与红十字会爱心公益相关的元素。作者可通过自己对红十字运动的观察、理解或参与,抒发对红十字活动的亲身体验;可反映红十字工作情况及参与红十字运动相关的人和事等。征文作品择优成书,所有参赛者及相关组织单位将获赠书一册。
本次征文自2011年10月20日起至2012年3月止。
三、表彰奖励
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对应征稿件进行评奖,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2名。同时,评选两名优秀组织奖。
四、具体要求
1.文风朴实,语言简练,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讯、报告文学稿件每篇不超过1000字。择优在《保定日报》发表。
2. 散文稿件每篇不超过800字;诗歌不超过30行。
3. 摄影作品:作品统一制作成5R照片,彩色黑白不限,并附电子文件,注明作品题目、作者、拍摄地点及简要文字说明。谢绝电脑合成的照片参评。
4. 征文直接寄送保定市市红十字会,须注明“我与红十字”征文字样,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dhszh@163.com。
5. 征文稿件一律不退稿。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及各团体会员单位应广泛宣传此次有奖征文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征文活动,每单位来稿不少于3篇,投稿数量与质量作为年度评优工作参评指标。
2.征文上报
地 址:保定市向阳北大街555号中心血站四楼
邮 编:071000
联系人:赵小盼、庞博
电 话:0312-3123165 
传 真:0312-7921999

上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