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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章程

红十字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0-12-30 11:24:38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3132

    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伤救护之用。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会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第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提出了议案。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中国红十字青少年与其他国家红十字青少年一样,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军。在学校,在社会,开展了大量 有意义的、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红十字会履行的七项职责之一。《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也作出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规定。198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规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人道主义宗旨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由浅入深的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和有关活动;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