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红十字会 “博爱一日捐”资金筹集和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4 10:26:57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61 次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互助友爱、乐善好施文明新风,推进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力帮助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严重影响、处于困难境遇的社会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扶危济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筹资原则和范围
(一)筹资原则
“博爱一日捐”工作坚持依法开展,在尊重各界爱心人士意愿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法定捐赠手续。
(二)筹资范围
1、市级及驻邢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在职人员。
2、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参加。
3、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人员暂不参与。
(三)筹资程序
个人捐款后,市红十字会向捐款人出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单位组织捐款的,由单位提供捐款人个人信息,作为救助依据,市红十字会为单位出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通过网上捐款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红十字会领取《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救助依据。
(四)筹资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博爱一日捐”活动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根据我市职工承受能力,建议每人捐款100元。捐款不够100元的,救助时按所捐数额占比的70%计算救助金额。
(五)筹资时间
“博爱一日捐”工作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
二、救助原则和范围
(一)救助原则
救助工作严格遵循红十字会宗旨,突出救急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助贫解困的原则,坚持捐款人优先受益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筹资使用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博爱一日捐”筹集资金用于当年救助工作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市红十字会确定上年筹资总额的70%用于本《办法》救助工作(以下称救助金),其余5%用于上缴省红十字会统筹、25%用于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救灾备灾物资、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对其他社会特困群体的救助和红十字事业项目建设。市红十字会开展“博爱一日捐”工作产生的各类费用,按规定如实在“博爱一日捐”筹资款中列支。
(三)救助范围
1、捐款人因雷电、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救助支出。
2、捐款人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救助支出;捐款人配偶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支出。当年连续两次以上住院的累计计算。
3、捐款人通过其他渠道得到救助生活仍困难的,可列入救助范围。
4、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且连续三年参加“博爱一日捐”的志愿者,本人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患重病住院的,住院总费用超过5万元时,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经市红十字会研究后,可优先救助1000元。
5、市红十字会通过其他专项实施救助的,不在此救助范围。
6、各种违法犯罪引起的伤害不在救助范围。
7、无违法犯罪但有明确责任方引起的伤害不在救助范围。
8、现已患重病人员参加“博爱一日捐”两年后,方可救助。
9、救助时间:自本年度收到捐款至下年度9月底,期间符合救助条件的均给予救助,9月底统一结算。
三、救助标准
由于筹资金额的不确定性,各项救助暂不确定具体标准,救助金额按筹资比例计算。
一类救助:救助金的10%用于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紧急生活救助500—1000元,结余部分转入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基金。
二类救助:救助金的20%用于因大病住院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及其以上的病人平均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结余部分转入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基金。
三类救助:救助金的40%用于自付部分1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病人救助,按当年救助金额除以个人自付金额总数的比例救助( ),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最高限额4万元,结余部分转入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基金。
四、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求助时首先填写《“博爱一日捐”求助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签定《申请救助知情同意书》,由各单位主管救助工作的部门初审后,报市红十字会业务部审核。求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各种欺骗行为骗取救助款的,市红十字会将依法追回,并在网上公示。
(一)因自然灾害求助需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和参加“博爱一日捐”证明;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查看损失情况及照片。
(二)因病求助需提供材料:
因病申请救助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交市红十字会业务部审核。
1、本人书面申请和参加“博爱一日捐”证明;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9月30日前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4、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病案首页;
6、医院结算收据,有大病医保的提供大病医保报销后结算收据。
五、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市红十字会开设募捐专用账户,对“博爱一日捐”资金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和利息全部用于救助工作,每年筹资具体情况和救助落实情况按规定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保定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和各界群众的监督。
六、此办法由保定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