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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红十字会2017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4-27 10:16:33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0454 次
保定市红十字会
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保定市红十字会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 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六)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 、部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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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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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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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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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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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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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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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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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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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7年保定市红十字会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4.4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4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 114.43万元
1、基本支出 97.4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83.8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13.62万元
2、 项目支出 17万元
其中: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项目经费2万元,综合事务专项公用经费1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14.43万元,较2016年预算总体减少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95万元,主要是因为自然减员及职工退休减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经费以及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综合事务经费。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保定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9万元,其中办公费1.68万元,水电费0.7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32万元,其他支出0.4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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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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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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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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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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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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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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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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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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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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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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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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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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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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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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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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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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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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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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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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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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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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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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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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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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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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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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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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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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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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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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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减变化,2017年实际支出时,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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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保定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布局已经展开,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残疾人和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需要关爱帮扶。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红十地字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经受考验,奋力前行,为推动各项红十字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做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必须主动适应新的发展常态,以奋发有为的姿态,勇于担当的精神,务实创新的举措,更加卓有成效地把我
市红十字事业推向前进。
2017年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社会公信力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组织队伍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保定特点的人道服务体系,多项重点工作进入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行列,红十字事业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具体发展目标是: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人道应急、社会救助、应急救护、航空医疗救援、造血干细胞事业发展、募捐救助、人体器官捐献、文化传播、志愿服务、青少年交流营、干部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京津冀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广泛传播,红十字会知晓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争取社会普遍认同并支持红十字运动,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在不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力争明年募集救灾、救助款物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加快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步伐,努力建设运转良好的各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巩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率达到60%。
(五)基本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红十字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管理更加科学,志愿者队伍更加壮大,明年志愿者达到2000人,注册志愿者达到1000人。
(六)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外交战略,积极拓展对外交流领域,争取和引进境外资金和技术,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对外交往能力。
二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92保定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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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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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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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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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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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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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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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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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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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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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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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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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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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人道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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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备灾救灾能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增强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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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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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备灾救灾仓库,储备备灾物资,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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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备灾救灾能力,完成救灾及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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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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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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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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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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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备灾、救灾物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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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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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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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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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参加总会应急救护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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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开展高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培训,推进应急救护培训"五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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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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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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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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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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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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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救护培训师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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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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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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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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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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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新入学大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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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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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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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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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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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初级救护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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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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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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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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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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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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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向社会大力募集资金,建立专项救助基金。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救助患病儿童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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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使更多的贫困家庭、患病儿童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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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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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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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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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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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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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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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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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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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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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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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救助基金救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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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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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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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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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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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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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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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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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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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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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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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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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推动红十字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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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发展红十字志愿者,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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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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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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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建设、全面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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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造血干细胞库容量;建立健全我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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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血样流失率和捐献反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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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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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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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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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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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危重患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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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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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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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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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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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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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干细胞志愿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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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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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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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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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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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入库血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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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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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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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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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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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志愿者捐献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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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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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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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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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援助和志愿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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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国际红十字及港澳台组织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红十字志愿者,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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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国际红十字及港澳台组织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红十字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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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青少年骨干交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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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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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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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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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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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灾避险知识竞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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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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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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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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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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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避险知识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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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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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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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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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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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活动参与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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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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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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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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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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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综合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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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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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设区市红十字会开展全市性活动,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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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得到贯彻执行,各市按期完成总会及市红十字会部署的工作,全市红十字标志使用及冠名医疗单位管理规范,加强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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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工作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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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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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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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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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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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预算情况说明
保定市红十字会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额40.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0.99%。我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拟购置金额为零。
保定市红十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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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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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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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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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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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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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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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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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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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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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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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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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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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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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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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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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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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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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保定红十字会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保定市红十字会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