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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16:20:40     来源:     发布者:     浏览9266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市直各团体会员、冠名单位: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和河北省红十字会统一要求,我市红十字会每年一次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社会救助活动成效显著,通过活动进一步动员了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款物,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人道救助作用,广受群众赞誉。“2009年度博爱送万家”活动即将开展。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各团体会员及冠名单位积极行动,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筹集慈善款物,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保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救助对象
    城乡特困家庭、大病家庭、贫困学生、患病儿童、受灾群众。
    三、活动安排
    (一)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博爱送万家活动。
    (二)选择一个贫困县的特困乡、村,作为市红十字会农村博爱送万家集中活动地点。具体由贫困县推荐,市红十字会审定,上报市领导批准。
    (三)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与本辖区社区办联系,安排慰问五户以上特困家庭或大病贫困家庭。
    四、活动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募捐活动。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积极策划并尽快行动起来。
    (二)市内参加单位于12月20日前把名单报至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三)所有参加单位统一举行仪式后分散慰问,届时邀请市领导参加。具体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反馈。电话:3123165  传真:79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