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遗体捐献——医学的进步 需要您的理解和付出

发布时间:2023-02-26 15:48:29     来源:     发布者:     浏览598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身故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身故后,可以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监护人共同表示捐献意愿。
遗体捐献是造福人类的高尚义举和大爱奉献,对弘扬红十字精神,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红十字会目前已与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大学医学院等多家医学院校联合成立河北省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联盟,并委托联盟单位做好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等事宜,其中河北大学医学院(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将作为保定市(含定州)的遗体捐献接受联盟单位,与保定市红十字会合力推动我市遗体捐献工作的有序开展。
遗体捐献流程:
1、捐献志愿者到红十字会或遗体接受单位领取《遗体捐献志愿书》
2、捐献志愿者到遗体接受单位进行捐献登记
3、根据捐献志愿者愿望进行公证
4、捐献志愿者身故后,执行人及时联系遗体接受单位
5、工作人员到现场完成遗体捐献接受手续并接受捐献遗体
6、遗体接受单位向执行人颁发由河北省统一印制的《遗体捐献荣誉证书》
7、在遗体捐献纪念园进行缅怀纪念